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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4169圆钢加快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
无锡市加快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摘要:日前,浙江无锡印发《无锡市加快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市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全市沿江危化品码头仓储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率达到35%以上,液体化工码头入园进区率力争达到50%,关停所有不达标的化工园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关停落后煤电机组任务。2019年底前燃煤电厂全部实行超低排放,推动实施钢铁、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日前,浙江无锡印发《无锡市加快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市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全市沿江危化品码头仓储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率达到35%以上,液体化工码头入园进区率力争达到50%,关停所有不达标的化工园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关停落后煤电机组任务。2019年底前燃煤电厂全部实行超低排放,推动实施钢铁、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加快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为深入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走在全省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前列,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价值取向,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方向,牢牢把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工作导向,坚持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结合,统筹抓好优布局、调结构、促技改、提质效、严监管、控源头等各项工作,加快推动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为更好融入和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加强区域统筹,下大力气做好产能整合和优化工作,综合运用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组合拳”,进一步推动关停落后产能、取缔违法违规产能和出清“僵尸企业”。到2020年,全市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全市沿江危化品码头仓储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率达到35%以上,液体化工码头入园进区率力争达到50%,关停所有不达标的化工园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关停落后煤电机组任务,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目标。
多措并举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总量下降40%(与2015年相比,下同),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总量下降20%,煤电、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30%、50%、50%。在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污染物整治水平的前提下,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科学调整环太湖、沿江等区域内产业布局,加快形成与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调整化工行业布局
1.高标准推进环太湖地区和沿江地区布局调整。全面落实创新绿色安全发展要求,着力推动全市化工行业控总量、提质量、增品种、优结构。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规范环太湖地区涉化行业发展,到2020年基本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沿江地区重点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推动化工企业改进工艺技术装备,减少污染排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鼓励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离该范围或进入合规园区。对距离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逃避监管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搬离原址,进入合规园区,整顿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规范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市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梳理,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从严管理园区外化工企业,推动园区外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严把园区及项目准入关口,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建立化工园区退出机制,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安全环保基础设施不到位且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商务局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退出低效产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对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落后等10种情形的化工企业或生产装置,限期予以取缔和关闭。根据市场供求形势变化,多措并举倒逼明显过剩、市场低迷的一般化工品生产加工产能有序退出或加快转型。(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及制定搬迁改造方案的通知》(锡政传发〔2018〕2号)的精神,对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且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按照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三种方式进行分类处理。2018年12月底前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的2018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探索建立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模式,规划建设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业仓库。(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优化调整危化品码头布局。坚持安全第一、绿色发展,围绕岸线资源高效利用、因应化工产业布局调整,有序推进沿江、内河危化品码头布局调整,研究沿江LNG码头布局的可行性。建立危化品码头与化工园区联动发展机制,推动危化品码头入园进区,提高园区内危化品码头公共保障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危化品码头整合工作,对手续不合规、供给能力严重过剩、安全环保风险大、不能满足危化品船舶靠泊安全和清洁作业要求的危化品码头,加快进行整合或关停。2018年底前沿江港口危化品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2019年底前内河港口危化品企业完成达标,对不达标的港口危化品企业一律关停。到2020年底前,全市危化品码头仓储企业数量只减不增,液体化工码头入园进区率不低于全市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率,实现危化品码头专业化、规范化和良性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商务局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统筹推动钢铁行业布局调整
1.加快建设高品质特钢产业集聚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钢铁行业转型升级要求,进一步发挥我市精品特钢领域的技术优势,以江阴市为核心区域,高起点、高定位规划发展上游原材料制造、中游特钢高端制品以及下游特钢应用等环节,进一步深化产品和技术融合,延伸和做强产业链。重点是要加快开发特钢产品下游应用市场,大力发展汽车用高强钢、输油管道用耐蚀钢、风塔用耐蚀钢、高档轴承钢、高铁轮对用钢等下游高附加值产品,强化对长三角地区汽车、机械、新能源等行业领域的配套能力。所有搬迁转移、产能并购或置换等钢铁冶炼项目,必须符合省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大力推动分散产能的整合。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产能置换、差别电价、超低排放等标准,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等手段推动全市分散产能整合,加快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实施环太湖、沿江、沿运河等区域相对落后冶炼产能的退出和搬迁工作,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的所有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的600m3及以下高炉、50吨及以下转(电)炉必须在2020年前全部退出、搬迁,40公里以内的500m3及以下高炉、45吨及以下转(电)炉必须在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减量置换要求,技改升级为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明确的鼓励类装备。按省要求编制完成我市钢铁行业布局规划实施方案,明确拟实施的具体项目,报省发改委备案。各市(县)区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要求,严把准入和淘汰两个关口,加快推动区域钢铁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升级,严禁擅自实施不符合省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产能置换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严格控制钢铁行业相关炼焦产能。深入推进“263”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强化对炼焦行业的监管工作,有效降低全市钢铁行业综合能耗水平。切实加大对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等重点区域独立焦化产能管控和巡查力度,全市禁止新增独立炼焦企业,禁止新建炼焦产能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实施煤电行业结构调整
1.科学调整优化煤电产业布局。统筹兼顾用电负荷、环境容量“两个因素”,加快推进燃煤清洁发电规划布局结构调整。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到2020年,全市燃煤发电项目装机规模控制在省要求范围之内,燃煤发电装机占比下降至58.5%;持续增加区外来电利用,逐步提高区外来电比重,区外来电最大电力占全市全社会最大负荷的比重提高至45.0%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国网无锡供电公司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机组。对于不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的煤电机组,明确淘汰时限。对于服役期届满的30万千瓦级及以下煤电机组,不予延寿,实施关停。优先支持位于城区的燃煤热电机组整合关停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到2019年底,按照地区热电联产要求,基本完成大机组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国网无锡供电公司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更高标准强化环境保护措施
1.切实落实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在重点地区执行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按从严原则,执行国家、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部委或省市政府的相关管理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根据国家《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和省市“263”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燃煤电厂全部实行超低排放。提高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大幅提升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以及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并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倒逼园区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多措并举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加大制药、农药、 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无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推动实施钢铁、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整治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对涉及炼焦、炼钢、发电等生产过程中的煤炭、铁矿砂等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厂内转移与输送、物料加工与处理等各生产环节实施无组织排放精确治理,实现全封闭运输及贮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监管,全面推进企业持证排污, 2020年前完成所有化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企业排污行为必须满足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利用相关配套办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到位;对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治并启动按日计罚;对偷排直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行为,涉及环境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污染严重、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生产企业,由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开展厂区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防止各生产环节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按有关要求对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实际年产危废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或企业内危险废物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要求限期安全处置,对逾期未完成的化工企业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从严抓好安全监管工作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化工、钢铁和煤电三大行业以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为目标,认真分析把握安全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严格安全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提高设备、工艺的本质安全水平,加强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2018年底前全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完成在役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设计诊断,2019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诊断改造。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事故易发多发环节风险管控,抓实隐患排查治理,提升职工安全素质,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化工企业安全准入条件,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的实施标准》,严格执行“三个一律不批”,从工艺安全可靠性、技术装备稳定性、内外安全距离等方面严格把关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严格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实施安全生产源头风险管控。全面开展企业风险辨识与管控、安全设计诊断,全面升级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生产作业现场操作人员,降低安全风险。全面推进国家二级标准化达标创建,2020年底前涉及高危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达到二级标准化。升级“智能化二道门”建设标准,2020年底前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完成“智能化二道门”建设。改进隐患排查治理方式,加强动火作业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增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不断完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机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采取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
1.持续推动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充分考虑我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要求,重点发展高端专用化学品、高分子功能材料、石墨烯低维材料等新材料重要分支行业。全面对接我市先进制造业,发挥我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好、产品种类全、产业集聚度高的优势,积极推进电子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复合石墨烯材料的开发与产业化,坚持走产品精细化、系列化、绿色化发展道路,进一步做大做强产业链。围绕材料换代升级,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重点新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应用示范,在重点化工领域树立一批典型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行业关键技术创新平台,组建一批高水平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持续增强钢铁行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钢铁行业的“两化”深度融合,引导支持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应用软件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现有装备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提升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柔性化、个性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引导支持钢铁企业聚焦国防军工、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海洋工程、新能源汽车、核电、高端建筑等热点领域所需高端钢种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争填补国内空白,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和品牌。围绕低能耗冶炼、节能高效轧制、流程智能控制等前沿核心技术,加大短流程电炉炼钢工艺推广力度,提高企业原始创新、自主集成和节能减排水平与能力。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指引,围绕工艺先进、生产智能、技术领先、产品高端的要求,加快管理、销售模式创新步伐,大力推动全市钢铁行业质量变革。完善和提高钢材质量标准,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建立公正公开的评价监督体系,全面提高钢材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持续推动煤电行业绿色发展。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电力保供给和调结构的各项工作。全面促进煤电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构建国际国内领先的高效清洁煤电体系。着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坚持优化结构和优化布局相结合、发展集中式和推进分布式相协调原则,努力提高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推动清洁高效低碳优质能源逐步成为增量能源贡献主体。在气源供应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科学有序布局天然气发电。有序扩大区外来电消纳规模,支持国企参与特高压输电线路配套电源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市政园林局、国网无锡供电公司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成立由市分管领导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班子,加快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地方主责、企业主体”的工作体系。各相关部门和地区要结合本计划,排出年度工作计划,并切实加大相关工作的推进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规划政策,制定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实施“严于过去、高于全国”的行业技术、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对符合产业规划的产能退出企业、重大布局调整项目和兼并重组项目等,加大财政资金引导,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创新政府支持方式,加大税收优惠、人员安置、债务处置、能源保障、项目用地和岸线管理等支持力度。
(二)健全推进机制,改进监督评估。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能。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辅之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动相关企业(园区)关停、搬迁和改造。支持央企和骨干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到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和带动相关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债务重整。积极稳妥实施关停工作,相关地区、企业和银行要加强沟通,商定债务处置方案,完善债务处置措施,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债务处置工作,有效防范相关领域金融风险。加强社会安全稳定评估,对涉及百姓利益、生态安全的布局调整方案,必须在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后方可实施。建立工作评估机制,严格遵照现行产业、环保、安全政策及重大规划,根据省市两级的布局规划实施方案,对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进行定期评估。
(三)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产业集聚。各市(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制订本地区实施细则,积极推动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导向,分类建立以产业链构建、循环经济发展、产业创新能力、资源利用效率等为重点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严厉打击违规新增产能,坚决取缔落后产能。建立实施以亩均绩效、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为基础要素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制度,联动实施差别化政策,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推动节能降耗,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大力推动生产要素的集聚,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分享机制,通过要素驱动、市场拉动、政府引导,加速形成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
(四)优化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支持领军型龙头型大企业开展跨区域跨行业兼并重组,采取多种形式组建跨区域企业集团;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环保能耗不达标、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一律不予授信、发债、上市融资;对符合布局要求的重大搬迁、重组项目,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瞄准产业价值链高端,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产业联盟,推进形成跨地域跨行业大中小微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生态体系。进一步优化调整各类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全面消除政策执行不平等、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加快形成公平、透明、普惠的政策支持体系。
(五)营造浓厚氛围,形成鲜明导向。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共识。围绕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加强对有关部门、相关企业的专题培训,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化工钢铁煤电行业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违法信息,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扩大环境领域社规民约实施范围,以更有效的监督进一步压缩污染企业、落后产能的生存空间。大力倡导以节约、绿色和低碳为主题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珍惜环境、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8年无锡市加快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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